提醒:长沙办居住证须提前半年登记信息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陈翔宇 实习生 李沁昕  

  近期,部分居住在长沙的外地人员在长沙考驾照或买车上牌时,被要求提供居住证,当他们临时去申办时,听到的消息让他们懵了——办居住证前必须要先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因为之前没登记,他们办证至少还要等半年。事实上,《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上述规定已在长沙实施两个多月,但不少群众仍未留意。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居住证申领新政进行解读,并提醒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群众,务必提前半年在网上或公安机关登记居住信息,“不要等到真正需要使用居住证时才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居住证涉及生活多方面

  提前半年登记才可办证

  目前,部分流动人口虽然长期居住在长沙,但并不及时申领居住证,等到需要时却遭遇了尴尬。事实上,居住证的功能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持有长沙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可在长沙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在长沙办理出入境证件、小孩参加义务教育等10余项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长沙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申报完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但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改变了对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间的要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居住证申领的刚性条件。今年5月,长沙市公安局下发文件,对申领政策作了相关调整,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居住、从业、就学信息已满半年的。

  长沙结合实际适度放宽条件

  但社区等证明不可替代登记

  该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过渡时期政策的连续性和老百姓对新规的适应性,长沙公安机关在认定“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时,结合实际作了适度放宽。一种情况是,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如在芙蓉区登记了信息,搬到天心区后按规定必须重新登记居住信息,如不满半年申领居住证,起始时间可从芙蓉区登记时间算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系统有过居住、从业、就学信息登记,即使处于非连续状态,或系统已注销的,仍予以认可,但前提条件是申领人仍在长沙居住、就业、就学,且初次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些登记信息或居住证明不能代替居住登记信息。”该负责人介绍,如果是2014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购房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多类证明,不能替代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机关不予认可。

  居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

  派出所或网上均可办理

  该如何办理居住登记?又该如何申办居住证?该负责人介绍,申办者办理居住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登记信息;二是通过登录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报居住信息,申报之后,民警会在一周内上门找申报人或房东核对信息。

  申办居住证,首先要满足“登记信息满半年”的条件,随后,申办者同样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申办居住证:一是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办;二是通过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www.cs110.net)申办。此外,不论是实地申办还是网上申办,申领居住证均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办人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作者:聂映荣 通讯员 陈翔宇 实习生 李沁昕  】 【编辑:曾茜】
关键词:居住证 申领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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