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服务!湖南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有了救助资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0日讯(记者 杨蔚然)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患尘肺病农民工信访救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省直12个部门《湖南省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专项医疗救治救助。

  据了解,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湖南省内户籍;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参加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救治救助工作限定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在非定点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本方案救治救助待遇。定点机构必须具备尘肺病诊治的相关能力,定点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程序遴选审核认定。

  如何申报和审核呢?患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填写《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审批表》。审核通过的,认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当地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当地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简称尘肺办)备案登记。

  此外,关于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的报账程序,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患者治疗结束后,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救治救助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救助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个人按费用标准的20%付费,救助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第一批)

  省本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株洲市——株洲市职业病防治中心

  衡阳市——衡阳市中医院

  水口山职工医院

  邵阳市——邵阳市中医医院

  邵阳市结核病防治院

  武冈市中医医院

  邵东县人民医院

  岳阳市——岳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常德市——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

  石门县中医院

  张家界市——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益阳市——安化县人民医院

  郴州市——郴州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嘉禾县人民医院

  永州市——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怀化市——怀化市中医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娄底市——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娄底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涟源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新化县职业病防治院

  湘西州——湘西州疾控中心

【作者:杨蔚然】 【编辑:吴静波】
关键词:尘肺病 补助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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