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余万元!长沙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已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7日讯(记者 匡春林)从2016年1月1日起,长沙市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记者今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止2017年末,两年“两项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市本级下拨各区县(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总额8800万元,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有49472名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了护理补贴,56481名困难残疾人申请获得特殊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可获补贴

  长沙市现有人口730余万人,残疾人约31万人;持有残疾人证的11.6万余人,重度残疾人约4.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数超过了3万人。

  根据长沙市“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在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中没有设置条件,实施普惠政策,有所突破。一类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月80元。全市严格统一标准范围,各区县不另行出台政策。

  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而长沙市早在2011年1月,就率先全省实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起在全市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纳入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长沙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011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农业人口40元/月、非农人口60元/月;2013年调整为农业人口60元/月、非农人口80元/月;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按照2016新政策要求,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新政策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规定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衔接要求。

  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同时配合精准扶贫实施,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为使更多困难残疾人脱贫,根据国务院要求,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最大程度维护困难残疾人利益。同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津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此外,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作者:记者 匡春林】 【编辑:谭伟】
关键词:助残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