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0岁男孩被狗咬伤家人辗转多家医院求医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卢佳欣

  8月6日,《长沙晚报》报道了家住芙蓉区万象凯旋湾小区的男孩轩轩(化名)被隔壁小区的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的事情。(痛心!长沙10岁男孩被大型犬袭击,伤口深可见骨!)14时许,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门诊楼后栋,轩轩在家人的陪同下从手术室出来。当天,涉事犬只的主人现身医院,在芙蓉区警方的陪同下就赔偿问题与轩轩父母进行协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最让轩轩父母担忧的是,孩子伤口会不会感染,后续治疗还有没有其他麻烦?

在家人的陪同下,轩轩(化名)走出手术室。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进展:辗转多家医院为子求医

  “我们现在只希望把孩子治好。”轩轩的爸爸吕先生告诉记者,一上午,他们辗转了多家医院,但医生均表示不能为轩轩缝合伤口。上午10时许,轩轩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转至湘雅二医院,入院后开始进行手术。直到14时5分左右,轩轩才在家人和医生的陪伴下走出手术室,在此期间,医生叫了几次家属。“8月5日,我们去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生说伤口必须在24小时内缝合。我们为他做了清创处理,打了血清和疫苗。从昨晚到今天,我们走了七八家医院,把我们一家人急坏了。”吕先生说,手术费用已经花掉了1万多元,后续或将产生不少费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了此前未发现的小伤口,轩轩的父母十分心疼。

  目前,芙蓉区公安部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协调狗主人和轩轩父母进行协商。记者注意到,长达2小时的协商过程中,民警一直在场。但截至6日晚9时记者发稿时,双方的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轩轩的母亲游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催狗主人为涉事的阿拉斯加犬做狂犬病毒检测,但是需要2天时间才有结果,这让他们心里感到担忧。

手术室前,轩轩的爸爸一直等着孩子出来。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回应:狗主人承诺将负责到底

   8月6日,阿拉斯加犬的主人刘女士和男友一同来到医院看望轩轩。此前接受采访时,刘女士介绍,8月5日早上6时左右,咬伤轩轩的阿拉斯加犬自己开门跑了,没有戴嘴套也没有拴狗绳。她抱着另外一只小狗下去找它,但是没找到。“阿拉斯加犬小时候打过疫苗,但是没有疫苗本,目前重新打疫苗,已经打了1针。”目前,刘女士和男友还没有给这只11个月犬龄的阿拉斯加犬办理相关证件。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感到十分愧疚,并一直向轩轩的家人道歉。“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赔偿到底,因为是我们的错。”刘女士说。

  此前,万象凯旋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涉事的阿拉斯加犬是“尾随”小业主进入小区的。吕先生查看监控后得知,当日上午10时许,该犬只进入了小区,直至13时左右轩轩被咬伤。“监控显示它是自己进来的,在小区里面数小时物业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处置。如果他们将狗赶走,事情也不会发生了。”吕先生看着孩子的伤,一脸愁容。

  规定:养犬需到相关场所提出申请

  现实生活中,狗是不少市民的宠物,陪伴着主人。然而,很多市民对养犬相关规定并不熟悉。今年5月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长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养犬的严格管理区。轩轩被咬伤的小区,正是处于严格管理区内。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在此区域内,饲养犬只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养犬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购买、受赠、领养犬只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设置的养犬许可服务场所提出申请。”警方介绍,此区域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

近日,一只无主人看管且未牵狗绳的狗在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人流密集处游荡。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此外,《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佩戴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记者走访多个居民小区发现,部分犬主人认为自家宠物狗很温顺乖巧,不会伤人,因此未使用犬绳;为犬只佩戴嘴套的更是少见;一些小区周边,无人看管的犬只到处乱窜。

  律师说法:犬只伤人,饲养人将担责

  针对这起事件,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事件中,就目前所知情况,未有证据证明轩轩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伤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健同时提醒,市民应严格遵守执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关于小区物业的责任承担方面,一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目前来说,作为管理者的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手记】

       管好爱犬,才有权利爱狗

   长沙男孩轩轩被狗袭击咬伤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在医院看到轩轩时,他的头上缠着绷带,原本活泼好动的小男孩一语不发,仍显得惊恐,让人格外心疼。手术室前,轩轩的父母焦急万分。采访中,他的母亲游女士多次忍不住痛哭失声。

   近年来,随着宠物狗越来越多,狗伤人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孩子流下的鲜血,不得不引起爱狗人士的反思。养狗容易,养好狗难,最难的就是“责任”二字。如何让类似的伤人事件不再上演?所有爱狗人士在享受宠物狗带来的陪伴和快乐时,也要顾及他人的感受。只有管好自己的爱犬,才有权利去爱狗,才是对狗最大的爱和负责。

  没有犬绳的狗经过他人身边,养犬者可以自信地说——我的狗很温顺,从不伤人。可是,狗的脾气,人怎么能完全摸得清?性格蠢萌的狗也有伤人的时候,轩轩就是受害者。即便如此,有爱狗人,也有怕狗人。伤害不仅是咬伤,受到惊吓同样也是伤害。既然养了狗,养狗人就要守规矩、守公德,依法依规为爱犬做好登记、牵好狗绳、戴好嘴套并及时清理粪便。做一个负责任的养狗人、爱狗人,才能受到他人的欢迎和尊重。    (线索提供人 王先生 获二等奖)

【作者:刘琦 卢佳欣】 【编辑:杨云龙】
关键词:狗咬伤人 万象凯旋湾 湘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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