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集资参与人注意!长沙市公安局提醒 登记5月28日截止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今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针对李洁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集资参与人可以采用邮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28日。

  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曾发布信息称,李洁、刘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浏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李洁和刘军(原长沙悠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将对李洁、刘军的债务进行登记、确认和调查。警方发布信息称,请与李洁、刘军发生过民间借贷关系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确认的单位和个人,尽快进行登记和确认。

  今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补充通告称,受疫情影响,为方便各地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报案,集资参与人可以采用邮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原通告中明确的“到淮川派出所现场登记”仍有效),登记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28日。

  该通告介绍,收件地址为浏阳市公安局淮川办事处指背冲路54号淮川派出所308室(已递交材料的不需重复递交,邮寄材料注明“刘军、李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材料”)。登记事项为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和利息额。

  所需材料包括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应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凭据复印件;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每页上均需本人签名摁手印。

  另外,警方也提醒集资参与人,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作者:聂映荣】 【编辑:彭雨纯】
关键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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