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沙县城区货车通行规则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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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今日,长沙县交警大队发布《关于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为规范长沙县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10月1日起,将对长沙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范围及时间进行调整。

与之前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相比,本次通告细化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的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同时还将滨湖路明月路口至黄兴大道路口列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货车(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禁行区域。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在禁货区域内和滨湖路明月路口至黄兴大道通行。

根据通告,东至黄兴大道、南至机场高速、北至滨湖路与长沙市城区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为中心区域,该区域内的渣土运输时间为每天22时至次日凌晨4时,总计日通行时间6小时。外环区域(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含边界)的渣土运输时间为每天13:30至16:30、20时至次日1时,总计日通行时间8小时,交通高峰期16:30至20:00 禁止通行。渣土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线路审批应尽量避开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成片的住宅小区。

通告对混凝土搅拌车的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及监管执法也进行了规范。混凝土搅拌车在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阶段不得驶入长沙县货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东至黄兴大道,南至机场高速,北至滨湖路与长沙市城区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应急抢险工程,由建设单位、运输企业按程序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股办理通行证,持证在核定时间、线路行驶。

本次通告还对其他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的运营时间及运营线路进行细化。每日7时至22时,货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东升路、明月路、滨湖路、黄兴大道、开元路、东四路、北斗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向阳路、天华路、漓湘路、申湘路、腾辉路、开元路的合围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开元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天华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望仙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板仓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开元路的星沙大道至东升路路段、星沙大道的开元路至南山路路段、东一路的开元路至北斗路路段、三一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凉塘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板仓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天华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

需要办理货车禁区通行证的车辆可前往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科办理通行证,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殊时段和线路的禁区通行证。


【作者:张洋子】 【编辑:朱秉山】
关键词: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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