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交通违法计分新变化​!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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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了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新规定: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将实施

  据介绍,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含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等内容。

  记者梳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现,多项举措更加便民利民。其中,新版驾驶证新增C6准驾车型,考取C6驾照可以驾驶“轻型牵引挂车”(轻型牵引挂车指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汽车列车);新增“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据了解,申请C6准驾车型只能通过增驾办理,办理增驾时只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新规定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新规定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

  此外,新规定严格重点驾驶人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

  新办法: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门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据介绍,新办法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办法明确了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此外,新办法还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作者:刘琦】 【编辑:张日】
关键词:驾驶证 交通 违法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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