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河道采砂,宁乡6名“砂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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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随着建筑用砂的价格上涨,宁乡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暴利,在沩水河内非法采砂,严重危害了沩水河道生态环境。记者今日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

  2021年7月,黄某与陈某军合伙在沩水河双江口河段的王家洲河道里采挖河砂,由黄某负责铲砂挖砂装车,陈某军负责运输并提供销路。二人采挖河砂总净重3650吨,销售总金额为22万余元。黄某与陈某军事后将获利进行了平分。

  2021年9月,黄某又与胡某波、范某旺、李某等人来到王家洲河道里采挖河砂。几人分工明确,由黄某负责指挥挖机施工并协调地方关系;范某旺负责指挥运输车辆、计车数、在现场组织车辆下河道拖运砂石料;胡某波负责望风、回款以及寻找销路,李某负责帮忙介绍买家,团伙并以13000元每次的价格雇佣喻某强的挖机盗挖河砂(后查明,喻某强的挖机日常价格为750元/小时)。为了防止被附近居民发现举报,黄某等人选择在凌晨零时至1时间开工,凌晨4时收工。该采砂团伙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在宁乡市双江口镇沩江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三次,销售砂石金额共计113000余元。

被告人非法采砂现场留下的采砂坑。

被告人凌晨两点运输河砂。

  经有关机构评估,黄某、范某旺、胡某波三次盗采河沙的量为3795吨,黄某、陈某军盗采的河砂量为3650吨。其非法采砂行为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具体为河床结构受损、水源涵养受损和水生生物资源受损,其中河床结构受损0.4738万立方米,水源涵养受损为0.2118万立方米,修复河床结构与水源涵养受损修复费用为256320.00元;水生生物资源受损+生态修复费用9030.80元(其中鱼类606.80元,螺蚌等软体动物8424.00元),以上损害实物量化共计人民币265350.80元。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军、胡某波、范某旺、喻某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矿,其中被告人黄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军、胡某波、范某旺、喻某强、李某情节严重,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4千元不等。同时判决六名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43万余元,共同连带承担专家评估费用2万元。


【作者:刘树源】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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