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涨价销售,药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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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长沙市场监管系统近期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监管执法力度,立案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强化了稳价格、保质量工作。
  12月15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反映浏阳河街道某大药房药品随意涨价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涉事门店的工作电脑中显示,该店售出的连花清瘟胶囊进价为12元~16元,售价为21元~28元,符合正常销售价格区间。但举报者提供的视频显示,该门店售出部分药品时玩了个心眼,不通过电脑扫描入库销售,而是采取与消费者直接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实际销售的价格并没有在电脑中留下痕迹。经问询,门店负责人承认,该批药品实际成交价由11月29日的28.5元/盒,大幅提高到12月15日的48.00元/盒,涨幅接近一倍。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保存液是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存温度为5~25℃之间。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保存液放置于28℃室温下贮存,没有采取任何温控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共购入了30000支该批医疗器械,已使用21050支,还剩余8950支,全部剩余产品贮存于该公司营业区的耗材室内。公司经营者在调查中表示,没有关注到保存液对贮存温度的要求。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涉疫物资价格、质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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