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急提醒:微信朋友圈、汽车后备厢卖烟花,都违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加特林到货,要的速来!”“朋友的烟花厂,正规渠道,送货上门。”……连日来,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出现了类似的烟花“广告”。1月5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烟花鞭炮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厢“摆摊”售卖烟花也是违法行为。
案例:“摆摊”卖烟花,被查!
近日,长沙县星沙街道值班组在松雅湖儿童乐园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利用自家私家车后备厢“摆摊”,准备向路过群众兜售烟花爆竹。值班组立即联系星沙派出所赶到现场,将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的男子抓获。经清点,该私家车后备厢内存有部分鞭炮和C级组合烟花产品。

调查得知,该男子姓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一台私家车到毗邻的浏阳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长沙县松雅湖景区一号口准备售卖。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民爆公司将该批烟花爆竹进行转运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日前,开福区伍家岭街道科大佳园社区在开展隐患排查时,在四季美景水木轩小区内发现一个烟花售卖点。一张小桌子,上面摆放了一些儿童烟花。奇怪的是,没有人员看守,仅张贴了一张“自助扫码支付”的字条。未找到当事人,于是社区民警和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物业监控、走访询问,最终查到非法销售烟花的系该小区业主张某。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发现客厅、卧室摆放了仙女棒、加特林等各式儿童烟花,住房俨然成了烟花储存仓库。
得知情况后,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开福公安治安一大队、伍家岭街道安监站及伍家岭派出所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张某主动交待,小区里摆摊售卖烟花是2天前开始。经查,张某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烟花爆竹储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暂扣烟花爆竹10余件,涉案人员张某被带至伍家岭派出所接受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部分市民举报的“微信朋友圈卖烟花”行为,相关部门也已循线索开展调查。
提醒:这样卖烟花,都违法!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该工作人员提醒。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记者查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了解到,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据了解,目前长沙主城区范围内并无烟花经营门店,在小区内通过汽车后备厢或者摆摊设点卖烟花,均为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关责任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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