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猫头鹰,刑拘!拒卖娃娃鱼,点赞!

  长沙晚报记者 颜开云 通讯员 罗时茂 实习生 谭鑫

  一名菜贩,花150元买了只猫头鹰,为的是想两三百元转手赚差价;一位渔民,捞到一条4千克重的野生娃娃鱼,断然拒绝别人出价6000元的诱惑,将其放生浏阳河中。同样面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浏阳两位市民近日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当然也收获了不同的结局:前者涉嫌犯罪被刑拘,后者广受赞誉。

  “要知道这么严重,给一万元也不干”

  汤某是浏阳市永和镇农贸市场的一名菜贩。1月8日,他在集市上以150元的价格买下一只猫头鹰。当时,汤某的妻子提醒他不要买卖野生动物,但汤某没听,将猫头鹰带回家养了几天。1月14日,汤某将猫头鹰带到市场上,准备以两三百元的价格卖掉。

  猫头鹰还没卖出去,浏阳市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出现了。经鉴定,该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管理中心。汤某则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刑事拘留。

  “碰‘国保’级野生动物触犯刑法,哪怕只有一只也会追究刑事责任。”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杨耀说,浏阳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不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知道后果有这么严重,给我一万元也不会干……”在浏阳市看守所,汤某后悔不已。

  “这点常识都没有,不配为渔民”

  姚谷荣自小生活在浏阳河边,是一名有20多年经验的老渔民。1月21日10时,他照例在河里打鱼,一网下去,却捕到一条“怪鱼”——通体肥大,嘴巴较宽,初看像鲶鱼,仔细一看,还长着4条腿。

  附近渔民都赶来看稀奇,有人说“这是娃娃鱼”,一句话惊醒姚谷荣。他立即上网查资料,发现它的特征和网上描述的娃娃鱼一模一样。

  这条娃娃鱼体长80厘米,足有4千克。当时就有人出价6000元,姚谷荣断然拒绝:“不能卖,也不能吃,这可是犯法的事。”当晚,他把娃娃鱼养在一个大盆里。第二天,姚谷荣联系了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经鉴定,这是一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娃娃鱼,学名叫大鲵。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张革连声感谢,姚谷荣却摆摆手说:“如果这点常识都没有,不配为渔民。”

  张革邀请姚谷荣和妻子一起到浏阳河上游放生娃娃鱼,缓缓把它倒进水里时,看似慵懒的娃娃鱼三下两下就游到水草里去了。姚谷荣说,能遇到娃娃鱼是一种缘分,希望它能在浏阳河里生活得很好。

【作者:颜开云 通讯员 罗时茂 实习生 谭鑫】 【编辑:肖文娟】
关键词: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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