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不送上门 大学生状告快递公司,你怎么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4月15日下午3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湘潭大学学生朱文文刚一出现,就吸引了现场所有人的注意。
当天,朱文文状告申通快递公司一案开庭。去年底,针对在湘潭部分高校开展快递派送业务时,相关工作人员只把快递送到校园指定地点,而非送达到寄件人指定的收货地址一事,朱文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交通费。
“两元官司”的始末
朱文文与申通快递公司的这场“两元”纠葛,源于2015年11月15日的一次快递派送经历。
当天,朱文文在长沙购买了一些私人物品,并委托申通快递公司寄回学校。朱文文在快递单上填写的收货地址是“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院西附一楼法律诊所办公室”,快递员送货时通知她到学校附近某指定地点取货。
由于取货地址与自己填写的投递地址不符,她多次拨打快递公司电话,希望对方能按照快递单上填写的收货地址送货上门,结果未能如愿。最终,朱文文只得乘坐两元校园巴士前往指定地点才把快递拿到手。
“住南苑的同学取件可能稍微方便点,但北苑的同学几乎人人都在抱怨,说接个快递跟出趟远门没什么区别。”朱文文告诉记者,平时她没少听见身边同学抱怨快递“取件难”的问题,但鲜少有人站出来为自己维权。
“不做沉默的羔羊”
1992年出生的朱文文,长相清秀,骨子里透着几分韧劲儿。因为是学法律出身,她敏感地“嗅”到了这中间存在的问题。
“我们不能做沉默的羔羊!”从2015年11月份开始,朱文文联合湘潭大学“法律诊所”的10位同学,在校园内发起了“高校快递服务现状问卷调查”。
通过为期半个月的实地调查,朱文文和团队成员发现,在对200名在校学生的问卷调查中,92.5%的学生有过到快递公司指定地点自取快递的经历;69.5%的学生认为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定点取件的规定不合理;77.5%的学生表示,自己曾要求过快递公司将快件送到寝室楼下,但遭到了快递公司拒绝。
“每次取快递都须赶到校门口或者学校某个指定代理店去取件,这中间不仅增加了取件成本,还耗费了大量时间。”朱文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快递企业是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但在湘大,这种“定点取件”的现象由来已久,这是一种行业性的违法、违约行为。”
快递公司:大学投递环境复杂
为什么支付同样的报价,得到的却是不同的服务?朱文文不解,大多数同学也不解,大家都想追问事情的原因。
对此,被告方上海申通快递公司代理人给出的解释是,大学校门未对“快递小哥”开放,他们“想送送不进”。另外,相对其他投递地点,大学人多、物多,投递环境复杂,如果按照“送货上门”的政策来一一执行,他们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位代理律师认为,高校学生流动性大,快递员根本无法掌握收件学生的去向动态,再说“如果学生在上课,我们快递员打电话给对方,岂不是打扰了他们学习?”
记者调查:“定点取件”在高校很普遍
4月16、17日,记者就此走访驻潭几所高校时发现,像申通快递这种“定点取件”的现象,并非个例。只是与朱文文等同学不同,绝大多数高校学生对快递公司拒绝送件上门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了。
对此,负责指导朱文文等同学进行高校快递服务现状调研报告的老师、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认为,学生的这次维权诉讼,目的是为纠正大学校园里这种不正常的快递派送乱象,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快递行业改善服务、健康发展,而非外界有人质疑的“恶意诉讼”。
对于这次大学生起诉快递公司一事,律师界人士表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如果快递公司没有跟收件人提前约定领取方式并得到收件人的认可,不送到指定收件地址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法院表示,若双方在5月6日前依然达不成和解,法院届时将依法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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