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5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破解"拉链马路"问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9日讯(记者 朱敏)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湖南所有地级城市均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优点:有效破解“拉链马路”问题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城市中的各种管线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构成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神经”系统。然而,由于地下管线种类繁多,而且经常要维修更换,导致管线上方的道路难逃反复开挖的“拉链马路”命运。
地下综合管廊就是城市地下空间里的公共隧道,用于集中敷设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管线。地下综合管廊具有资源集约化、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高、管线运行维护方便等显著优点。
“建设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将有效破解‘拉链马路’问题,解决当前城市管线通病。”市住建委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地下综合管廊最主要的功能是经统一规划布局,将各种地下管线装进这条大型管道里,管线需要维修时不用开挖道路,维修人员和工程车只需要从检修通道进入地下管廊就可施工,既不会影响路面交通,又能减少反复开挖导致的浪费。
据悉,长沙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予以明确,从工程立项、规划报建、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13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计划:5年内建500公里地下管廊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主要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根据《意见》,湖南将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规定: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管廊
《意见》要求,各地要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结合规划研究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其中,5年项目滚动规划要明确5年期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及建设区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建设长度、断面面积、舱室数量、入廊管线种类、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
《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应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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