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给业主派发32万红包 每户300元 你家小区有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林森 实习生 林雨)“庆元旦、迎新年,西子业委会向全体业主派发新年红包。领取时间截止到1月31日,领取地点为12栋物业办公室业委会专桌……”在芙蓉区西子花苑小区张贴的这则公告让不少人感到很新鲜,原来这是业委会把近3年公共收益的结余,以购物卡的形式发给小区居民当新年红包。

西子花苑小区内立着发放新年红包的告示牌。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摄

  点赞:500户居民已领到专属福利

  西子花苑位于人民东路和万家丽路交会处西南角,B地块的住宅区域由16栋12—18层小高层组成。该小区的住宅区域于2008年交付入住,现在有居民1070户。

  “我们从2012年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自电梯广告、南门电子屏广告、58个临时停车位收益、速递易等地方。业委会把近3年的公共收益盘点后,发现除了用于小区建设的开支外,还有一笔结余的钱。”西子花苑业委会工作人员刘慧玲介绍,在征得870户居民的投票同意后,业委会决定以给每户发放300元购物卡的形式,将公共收益的结余“还之于民”。

  从元旦过后,西子花苑就在门口挂了横幅、在小区内立了告示牌,提醒业主前往12栋物业办公室业委会专桌领取新年红包。截止到今日中午,小区内已经有约500户居民领到了专属福利。“别的小区只听说过向业主收钱的,像这样给业主派发福利的还是第一次听说,很多朋友都很羡慕我们小区。”西子花苑的业主李先生把领到的购物卡发在朋友圈里,收获到了一众好友的点赞。

西子花苑小区门口挂着横幅提醒业主领福利。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摄

  尴尬:小区公共收益“知名度低”

  何为小区公共收益?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佘智海介绍,一般来说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所得收入,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含地面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公共用房等经营性收入,小区电梯等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快递箱等自动机器进场费等其他场地占用费。

  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将公共收益的部分资金作为福利回馈给业主,西子花苑的做法确实让业主们很心安。不过,是不是所有的小区业主都了解公共收益的情况呢?记者在走访了珠江郦城、湘江世纪城、中江国际花城、湘域熙岸、北辰三角洲等多个小区后发现,这些小区基本都存在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的形式。可很多居民提起小区公共收益都一脸茫然,并不了解这笔钱的来源与构成,称也没有见物业或业委会对资金进行过公示。

  家住北辰三角洲的刘先生表示,“我之前也去向物业咨询过诸如电梯广告的收益去哪了,但物业只说用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了,并没有说得很详细明确。”

  经验:遇事尊重沟通,费用多方监督

  在长沙的一些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有着“天然隔阂”,因为权责不明、费用含糊不清产生的扯皮之事也屡见不鲜。那么西子花苑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又是如何处理好这层关系,最终把小区公共收益取之于民又还之于民的呢?

  据了解,西子花苑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是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湖南天环物业,该公司系长沙市物业协会会长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专职物业服务管家。西子花苑的物业负责人曾雅妮透露,物业和业委会的相处之道就是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并且遇事多沟通多商量,大家的出发点都是更好地为业主做好服务。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业委会在管理,但物业也会知晓每一笔钱到底有没有用到实处。如果当电梯广告有一个新的商家要投放找到物业,那么我们会将这个信息告诉业委会。当业委会与商家签合同,我们也会被告知合同内容,了解广告的金额及周期。”曾雅妮介绍,小区公共收益的绝大部分,都会用于小区建设,每一笔费用的使用与支出,都有业委会、业主、及物业三方的监督监管,从而实现透明公正,杜绝了一些麻纱事。

  记者了解到,此次西子花苑小区给业主派发新年红包,并不是一次冲动的偶然之举,也经过了多道程序的把关。业委会和物业商量后,向全体业主征求了意见,最终870户居民投票同意。此外,该小区所处的怡园社区也在此过程中参与了监督。

  规定:经费收支小区应每季度公示一次

  “以福利的形式向业主派发公共收益,西子花苑小区并非长沙的首例,比如2012年天心区的富绿山庄就向业主进行过分红。另外,融科三万英尺等一批小区,在公共收益的监管和使用方面都做得相当不错。”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表示,长沙市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收益应由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使用。若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的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管,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和填补物业费的亏损。

  刘裕纯介绍,2016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界定公共收益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建立小区公共收益协商机制,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同时,《实施意见》要求业主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

  那么,面对一些小区公共收益“雾里看花”的状况,小区业主应该如何正确监督呢?佘智海律师介绍,公共收益部分虽然在许多小区收钱的是物业,但实际上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怎么收、怎么用,作为所有人,全体业主有权利决定。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公共收益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 如果业主觉得账目有问题,提出异议,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可以请相关审计部门审核收支账目。另外,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求助业主大会,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最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作者:记者 林森 实习生 林雨】 【编辑:曾茜】
关键词:物业 收益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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