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长沙一男子为夜间施工 涉嫌“微整形”国家机关公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5日讯(记者 邓艳红) 今天,记者从芙蓉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破获了一起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2018年1月9日9时许,芙蓉公安分局城管大队接到报警称:长沙市万家丽路某中学项目部涉嫌变造公文。“变造公文”这个词大家都挺陌生。简单来说,就是给公文做了一个“微整形”。
事情要从去年末说起。2017年12月28日晚22时许,周围居民投诉长沙市万家丽路某项目部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城管中队对工地进行查处后,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达到施工要求后恢复生产。
该项目负责人邓某得知情况后,将该事项全权交给公司经理刘某新处理,并交代无论如何不能停工。为了快捷完成工作任务,让工程顺利进行,刘某新脑海中灵光一现—— 自己做一份合格公文批复不就行了吗?
原本该项目的文件批复为:【2017】长芙环批字(152)号 ,文件上的合法施工日期已过期。刘某新将这份过期的文件复印后,拿到文印店,粘粘贴贴,给文件来了一个“微整形”,原本的(152)号批复摇身一变【2017】长芙环批字(163)号批复,同时将施工时间进行修改延长。
变造后的公文,不仅施工日期合规了,还能在夜间不间断施工。刘某新自我感觉十分良好,心里喜滋滋地认为自己“绝妙”的解决了公司的难题。
自1月9日接到报警后,芙蓉公安分局城管大队随即开展了调查,并于1月10日10时许,在该工程项目部办公室将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新依法抓获。
民警提醒:伪造、变造公文类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对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起到了无法估量的破坏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