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湖南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221件、判处2551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欧嘉剑)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自2016年1月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长沙、岳阳、郴州、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庭陆续建成。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处2551人;民事案件3630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没有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许氏碳酸钠厂位于岳阳县新开镇,主要从事碳酸钠生产销售,曾取得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许氏碳酸钠厂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认为该厂申请换证的申报材料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定手续不全,没有排污许可证;二是聘任的三名技术人员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的技术力量;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于 2017 年9月14 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许氏碳酸钠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排污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许氏碳酸钠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也没有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其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的不予换证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许氏碳酸钠厂的诉讼请求。
许氏碳酸钠厂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贩卖食蟹猴27人获刑
2008年以来,吴旭丰开始在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租赁门面,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邹美娟看管门面,并雇请邹帅等人帮其喂养动物及发运货物。
2014年11月5日,吴旭丰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以2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周佳梁,邹帅按邹美娟的要求将4只猴类动物打包后送到汽车南站,通过托运方式给河南省开封市的周佳梁。周佳梁将其中一只短尾巴猕猴以2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宇飞,并由杨忠慧以7000元的价格寄卖给刘正春,刘正春又出售给杨婷婷。
2015年1月初,吴旭丰、周均从广西龙州县用汽车将113只食蟹猴运至长沙市芙蓉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8日,王泓尹、周志勇从吴旭丰、黄章庆(另案处理)等处收购猴类动物出售,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进行交易,王泓尹先后5次出售猴类动物给刘香琦、侯跃正、滕海阳,刘香琦、滕海阳又高价转卖给张士超、董杰、初坤等人;周志勇先后3次出售猴类动物给曲晓帆、卢威、张静静,张静静又出售给孟祥晨;2015年2月9日,冯宇飞、胡广生收购并出售1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给沈锋。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李清华在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王泓尹、周志勇、胡广生等人出售的8只猴类动物通过空运至各地。
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万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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