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155万“业务提成”打水漂 竟因为这个……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0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丹 肖慧云)“黄劲(化名),24540元……”在雨花区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听到法官叫自己的名字,41岁的黄劲走到前台填表格、领支票。今日,记者从雨花区法院获悉,在该院的帮助下,黄劲和98名工友终于拿回被拖欠多年的部分辛苦钱。不过,因为没有签订书面业务提成合同,他155万元的“业务提成”打水漂了。

  公司破产欠“提成”逾百万

  2009年1月起,原告黄劲与被告湖南杨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立劳动关系。黄劲从事销售,底薪3000元左右,工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2013年1月,被告破产,单方面解除了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关系。

  这时,黄劲碰上了大麻烦——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交纳社会保险费。被告欠发他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期间部分工资,而且很多销售业务的提成也没有兑现。

  这些提成包括:他为被告购买紧俏原料500吨,按照每吨提成300元,应当提成15万元;销售轧辊1600万元,并均以回款,按照8%提成,应为128万元;采购轧辊80万元,按照1.5%提成,应当提取费用12万元。以上三项业务提成高达155万元。

  讨薪中突发脑溢血

  2014年2月25日,黄劲在长沙找被告讨薪过程中突发脑溢血,花掉医疗费33万元,被告未支付过一分钱费用。经司法鉴定,黄劲为二级伤残,由于被告从未给他购买医疗保险,也从未做过体检,他根本不知道患有高血压。黄劲说:“这部分费用应当由被告支付。”

  被告辩称,原告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被告欠发工资数为1.1万余元。对此,被告自愿履行。原告主张的业务提成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不予支付。关于医药费的问题,原告生病是在2014年2月,而双方于2013年就已解除合同,不存在离职后还找被告负责。

  无证据佐证“提成”

  法院查明: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多次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营困难,全面停产、破产,全员下岗。此后,原告黄劲未继续在被告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实际解除。

  原告的工资流水显示,其离职前的12个月的月工资约3000元。法院认定,被告欠付原告的工资为被告认可的1.1万余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关于业务提成和提成比例的书面协议,也没有其他方面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黄劲工资1.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35万元,驳回原告黄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讲究证据。”承办法官杨眺宇提醒,工作期间,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明工资、提成、福利等待遇,保留好业务提成的各种有效票据,以便今后维权。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丹 肖慧云】 【编辑:姚碧姿】
关键词:拖欠工资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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