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域电击捕鱼250克 长沙2男子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罗晓)“这次教训非常大,电了半斤鱼,不仅丢了工作,还被法院判刑。”被告人赵某后悔地说。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审理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30日晚,同在理发店上班的赵某、代某下班回到宿舍后,看到同事放在寝室的电捕鱼工具,便想找点乐子。两人带着电捕鱼工具,来到浏阳河北辰三角洲附近的禁渔区域电击捕鱼。

  赵某背着电机下河捕鱼,代某在岸边用捕鱼网将被电晕的鱼、虾、泥鳅捞上来。20分钟后,两人拿着“战利品”准备离开,被前来的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扣押电捕鱼设备,查获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0.25千克。

  此外,其他被告人吴某、何某、张某某等均系在湘江禁渔期或禁渔区用电打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鱼,被查获的水产品数量从1.3千克至1.95千克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4月1日起,湘江长沙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渔,即禁止在禁渔水域从事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造成渔业资源损失,间接影响水生物多样性,危害水生态安全。在对被告人吴某等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三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人判处罚金;并与另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捕鱼水域投放鲢鱼和鳙鱼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千克以上;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电捕鱼是行为构罪而非数量构罪,只要电捕鱼,不管捕获鱼虾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该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黄旭介绍。

  重槌敲醒非法捕捞者

  文 峰

  “电了半斤鱼,不仅丢了工作,还被法院判刑”,这样的教训确实足够深刻。在此之前,也许有人会认为电鱼是件小事,但实际上它牵系着生态保护的大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国家之所以严禁电捕鱼,是因为这种捕鱼方式危害巨大。首先,电击所及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其次,一旦漏电,它容易造成死伤事件。最后,电鱼器电死的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会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电鱼是行为构罪而非数量构罪。

  而今,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这正说明我们保护湘江母亲河的决心。星城大地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正需要这样的案例做有益引导。只有司法态度更鲜明,生态环境才能更有保障。

  当然,要实现最佳效果,我们必须在依法严管的同时,做好相关的普法教育工作。毕竟,罚是危害已经造成的事后行为。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湘江母亲河。从现实来看,电鱼违法者可分为两类:有些是不知道而违法,有些是明知故犯。对于这两类人也要区别对待。对待前者,要加强相关宣传,把法律和道理说清楚,指出是非利害,让大家主动摒弃陋习。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罗晓】 【编辑:谭伟】
关键词:电击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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