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8旬老太状告9旬丈夫索要扶养费 法院驳回其诉求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3日讯 据三湘都市报消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娟 赵彩云)年过九旬,瘫痪在床,却被85岁妻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他每个月出1000元扶养费,尽管老两口都是再婚,但相伴近20年,为何对簿公堂?近日,永州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扶养费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 八旬老太状告九旬丈夫
提起这个官司的由来,85岁的田老太一肚子委屈。1999年,失去老伴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过古稀的冯老汉,她比冯老汉小6岁,双方都有几个子女,但两人心意相通,跟对方子女相处也愉快,终于领证结婚。婚后,田老太一直尽心照顾冯老汉,夫妻感情与日俱增,生活一直顺遂,直到2016年。年迈的冯老汉因病瘫痪在床,不能动弹也不能说话。田老太觉得自己年纪也大了,照顾起来力不从心,尽管这样,还是坚持了一两年。今年上半年,田老太称因为她身体原因不能照顾好冯老汉,冯老汉的子女将她赶出家门,她只好向法院起诉冯老汉,请求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
冯老汉的子女对此并不认同,他们称田老太在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间,把父亲的退休金全部取走,父亲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田老太没有尽到义务。“我们去接她回家,她一口拒绝了,不肯照顾我父亲。”冯老汉的子女说。更让他们心里不舒服的是,田老太把父亲的一套房子落在她自己名下了。
【说法】 女方也有扶养义务
近日,新田县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查明,田老太因与冯老汉子女发生矛盾离开后跟随其女儿共同生活。冯老汉的日常生活起居现由其五子女轮流照料,田老太尚可正常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询问田老太是否愿意回去与冯老汉共同生活,尽其所能照料被告的生活起居,田老太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不仅包括男方对女方,也包括女方对男方,即男方有困难需要扶养,女方也有扶养的义务。
本案中两人已分居生活,均年事已高,且冯老汉患多种疾病,瘫痪在床,而田老太虽无收入来源,但有部分劳动能力,尚可正常生活,可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法院对田老太要求冯老汉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田老太没有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田老太可以向子女进行主张。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田老太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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