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卖淫抢劫、传销抢劫 这些人均被重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今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良等7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至6个月,处罚金3万元至3千元。

  6次设局“仙人跳”抢劫财物 7人获刑

  2018年6月,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7人相互纠集,在长沙市岳麓区、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等地以卖淫为诱饵,诱使他人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持刀威胁、拍裸照)多次劫取他人财物。2018年6月至8月期间,共实施抢劫犯罪6次,犯罪金额共计84195元。其中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参与6次,其余被告人参与2至5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良、林某、邱某等5人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王某二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七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等多次实施抢劫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系恶势力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良等6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主要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上交友”实施抢劫、非法拘禁 9人获刑

  2016年初,被告人王某加入长沙市月湖大市场一期某栋某房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由“经理(老总)、大主任、小主任、管家、老板”五个层级构成,“李鑫”(另案处理)担任老总,王某担任大主任,刘某、陈某、王某强(均另案处理)担任小主任,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为组织成员。该组织通过网上交友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长沙,再安排专门的女性将被害人带至指定房间,通过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以及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现金等物品交出,并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密码。掌握上述信息后,在该组织成员的监视、胁迫下,被害人以交女友需要用钱等借口向亲友索要钱款,并要求将款项汇至已被该组织控制的银行卡内。之后,该组织逼迫被害人通过签订“产品”订购协议的方式,占有钱款,并通过“上课培训”的方式,以发展新成员可提成返现赚取非法利益为名,将部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再按照上述方式发展新的被害人。被告人王某担任大主任后,采用上述方式直接组织、指挥参与抢劫8次,非法拘禁1次,抢劫金额408800元,其余被告人参与抢劫1至2次,抢劫金额1000元至6800余元不等。该组织在长沙市开福区月湖小区内多次实施以非法拘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犯罪集团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九被告人均系从犯。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编辑:曾茜】
关键词:抢劫 判刑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