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赌博软件拉人抽水 宁乡3人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邹晴)往微信群里拉人“斗牛”,日进千元,他们的发财梦破碎了。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易某、喻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拘役5个月、拘役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朋友圈发现了一个名叫“牛小帅”的斗牛软件,下载了该软件,并邀请朋友玩了几把。试水后,李某发现了“商机”——他主动通过软件上的号码联系了“牛小帅”的客服,提出要代理该软件。充值100元并注册ID后,李某拿到了“牛小帅”的C级代理。随后,他在一个“开心发财”微信群里(4月底改名为“野百合也有春天ID730794”),做起了他的“生意”。
玩家想要“斗牛”,先要进入“野百合也有春天ID730794”微信群,下载安装“牛小帅”软件,注册成员。由群内负责结算的人员统一“开房”后,玩家即可进行赌博活动。赌博结束后,输家将钱通过微信转给“财务”。“财务”按照一定比例抽水后,将剩下的钱转给赢家。
4月底,被告人易某进入该群“斗牛”。输钱后,群内昵称为“文峯”(已判决)的人主动联系易某,要易某拉人进群,并承诺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辛苦费。易某同意并介绍被告人喻某进群,与其一起拉人。一段时间后,易某提出对分配标准有意见,通过与股东李某、上线“文峯”(已判决)协商,易某与上线“文峯”按拉入群内赌博人员水钱的25%的比例获得提成,其中易某占18%,“文峯”占7%,易某获利与喻某平分。2018年4月底至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易某、喻某共获得提成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易某、喻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吸引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易某、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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