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商场内买的香烟被“偷梁换柱”?商家同意“假一赔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近日,家住开福区四方坪的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在家门口的某大型商场香烟柜台购买的两条和天下香烟,有一条被“偷梁换柱”,烟盒里装的是另一品牌的低价香烟产品。距离他消费已经过去7个月时间,除了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再无其他证据。无奈之下,张先生拨打长沙晚报新闻热线96333向记者求助,希望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记者与他一道,来到该商场进行调查。

张先生告诉记者,打开烟盒后,发现里面装的并非和天下,而是另一品牌的香烟。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市民反映:“信得过的地方”买到假烟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该大型商场是“信得过的地方”,所以才选择在这里购买香烟。“买了两条烟送给岳父,他一直放在那里没有打开。第一条没有什么问题,今年,他打开另一条,里面的烟盒都看不出问题,但是打开烟盒一看里面的产品都不是和天下,而是另一个品牌的香烟,价格要低很多。”张先生展示了当时拆香烟的视频,记者发现确实如他所言。

  “碍于情面,我岳父没有将此事告诉我,还是我从妻子处得知的,知道实情后,我感觉很愤慨。”张先生介绍,不少长沙人正是因为相信商场的品牌,才到此处购买香烟。“当时,香烟柜台的售货员称,不开票的话每条烟的价格是1000元,开发票则要每条1100元。由于我想着是送给家人的,就没有开发票。”张先生回忆,香烟购于去年9月,由于未开发票,他只剩下了手机里的微信转账记录作为此事件的证据。

  商家回应:愿为消费者赔三条同款香烟

  今日上午,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当时购买香烟的柜台。张先生出示收款人为“菜菜”的转账记录后,售货员承认当时收款的确系她本人。此外,该售货员透露,售烟柜台与商场之间不存在关系,只是租用了商场出口处的地方。“我们在这里卖香烟有十几年的时间了,产品一直不存在什么问题,进货渠道是可以保证的,我们愿意‘以人格担保’。”该售货员表示,虽然张先生曾在此消费过,但他带来的产品是否是此处购买的无法确定,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实。

  “我们卖的产品包装盒外面还有一层塑料薄膜,上面会贴一个商家的标志,一眼能够认出。此外,塑料薄膜上面也有单独的数字验证码,可以进行查验。”该售货员表示,张先生提供的香烟包装盒塑料薄膜早已不见,无法进行验证。但是不久之后,事态发展发生变化,张先生使用售货员手机与商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再三沟通,该负责人同意为张先生赔三条同款香烟,并当场验货,双方达成了和解。

  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应留存票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因此,商家如果涉嫌欺诈销售,承担三倍赔偿于法有据,但是消费者也要承担基本举证的责任。”李健说。

  不开票就可以以较低价格购买商品,如此诱导消费者是否合理合法?李健介绍,商家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明显涉嫌偷税违法,税务部门有权介入处理。此外,发票等相应票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重要证据和工具。李健提醒,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留存好相应票据,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权。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琦】 【编辑:曾茜】
关键词:香烟 商家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