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冒用父亲身份,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致1死1重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实习生 苏好)冒用父亲的身份证和驾驶证,20岁的长沙伢子钟某竟通过APP平台审核并租到共享汽车,返程时撞上了一对父女,致一死一重伤。今天,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外,被害人的家属已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钟某、钟某华、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公司、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钟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使用其父钟某华的驾驶证,并冒用父亲的名义,在环球车享(长沙)汽车租赁公司注册会员。随后,钟某在没有完成本人手持身份证、驾驶证拍照程序的情况下,交纳了1000元租车押金,绑定自己手机号码后,竟取得了注册资格。之后,钟某多次扫码驾驶该公司的共享汽车在长沙市区内行驶。
11月17日17时,钟某再次成功扫码获车后,驱车前往开福区某小区为客户安装架子鼓。20时许,天空正下着雨,钟某驾驶着共享汽车准备回去还车。当车辆行驶至开福区金马路某路段时,他驾驶的车辆撞上了行走在靠中心线双黄线机动车道上的栾某某、栾某父女二人,女儿栾某当即倒地不起,而栾某某被撞到对向机动车道上。这时,出租车司机罗某驾车行驶至此,出租车左前轮碾压了栾某某的身体。
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了120和110电话,栾某某父女二人被送往医院抢救。11月26日,女儿栾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钟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栾某某、栾某负次要责任,罗某不负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栾某某车祸致重型颅脑外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栾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8年11月17日,被告人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垫付3万元医药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垫付3万元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共享汽车的兴起,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部分租车平台审核门槛较低,使得一些刚考取驾驶证或已取得驾驶证却多年未开车的驾驶员驾驶共享汽车练手,极易导致交通事故。本案中,被告人钟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刚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共享汽车上路,最终酿成惨剧。庭审中,钟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承诺出狱后尽自己最大努力承担相应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同时希望部分租车平台加强监管,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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