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型犬咬伤男孩 伤者辗转多家医院手术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卢佳欣)8月6日,《长沙晚报》报道了家住芙蓉区万象凯旋湾小区的男孩轩轩(化名)被隔壁小区的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的事情。14时许,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门诊楼后栋,轩轩在家人的陪同下从手术室出来。当天,涉事犬只的主人现身医院,在芙蓉区警方的陪同下就赔偿问题与轩轩父母进行协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最让轩轩父母担忧的是,孩子伤口会不会感染,后续治疗还有没有其他麻烦?

  进展:辗转多家医院为子求医

  “我们现在只希望把孩子治好。”轩轩的爸爸吕先生告诉记者,一上午,他们辗转了多家医院,但医生均表示不能为轩轩缝合伤口。上午10时许,轩轩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转至湘雅二医院,入院后开始进行手术。直到14时5分左右,轩轩才在家人和医生的陪伴下走出手术室,在此期间,医生叫了几次家属。“8月5日,我们去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生说伤口必须在24小时内缝合。我们为他做了清创处理,打了血清和疫苗。从昨晚到今天,我们走了七八家医院,把我们一家人急坏了。”吕先生说,手术费用已经花掉了1万多元,后续还将产生不少费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了此前未发现的小伤口,轩轩的父母十分心疼。

  目前,芙蓉区公安部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协调狗主人和轩轩父母进行协商。记者注意到,长达两个小时的协商过程中,民警一直在场。但截至6日晚9时记者发稿时,双方的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轩轩的母亲游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催狗主人为涉事的阿拉斯加犬做狂犬病毒检测,但是需要两天时间才有结果,这让他们心里感到担忧。

  回应:狗主人承诺将负责到底

  8月6日,阿拉斯加犬的主人刘女士和男友一同来到医院看望轩轩。此前接受采访时,刘女士介绍,8月5日6时左右,咬伤轩轩的阿拉斯加犬自己开门跑了,没有戴嘴套也没有拴狗绳。她抱着另外一只小狗下去找它,但是没找到。“阿拉斯加犬小时候打过疫苗,但是没有疫苗本,目前在重新打疫苗,已经打了1针。”目前,刘女士和男友还没有给这只11个月犬龄的阿拉斯加犬办理相关证件。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感到十分愧疚,并一直向轩轩的家人道歉。“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赔偿到底,因为是我们的错。”刘女士说。

  此前,万象凯旋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涉事的阿拉斯加犬是“尾随”小区业主进入小区的。吕先生查看监控后得知,当日上午10时许,该犬只进入了小区,直至13时左右轩轩被咬伤。“监控显示它是自己进来的,在小区里面数小时物业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处置。如果他们将狗赶走,事情也不会发生了。”吕先生看着孩子的伤,一脸愁容。

  规定:养犬需到相关场所提出申请

  现实生活中,狗是不少市民的宠物,陪伴着主人。然而,很多市民对养犬的相关规定并不熟悉。今年5月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长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养犬的严格管理区。轩轩被咬伤的小区,正是处于严格管理区内。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在此区域内,饲养犬只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养犬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养犬。“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购买、受赠、领养犬只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设置的养犬许可服务场所提出申请。”警方介绍,此区域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

  此外,《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佩戴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记者走访多个居民小区发现,部分犬主人认为自家宠物狗很温顺乖巧,不会伤人,因此未使用犬绳;为犬只佩戴嘴套的更是少见;一些小区周边,无人看管的犬只到处乱窜。

  律师说法:犬只伤人,饲养人将担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事件中,就目前所知情况,未有证据证明轩轩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伤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健提醒,市民应严格遵守执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一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目前来说,作为管理者的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线索提供人 王先生 获二等奖)

  爱宠物犬先得守规则

  袁云才

  “狗咬人不是新闻”,养在城市居民小区的宠物犬咬伤了人却成了新闻。何哉?因为多年来,城区养犬受到严格制约,狗将人咬得鲜血淋漓的事件已经很少见。发生在万象凯旋湾小区的这起“狗咬人”事件,显然是狗主人违反了相关养狗规定而造成。

  试想,如果狗主人严格遵守《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这只阿拉斯加犬拴上狗绳,它又何至轻易从家里溜走而失控?就算它走到了大街上,闯进了别的小区,如果戴了嘴套,也咬不了人。可见,该《条例》相关规定都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以防万一”而设置的。可一些养犬人却误解了规定的善意,怎么省事怎么来。最常见的借口是“我家的狗很乖很温顺,从不咬人”,殊不知,狗平时温顺不代表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咬人。就算它真的不咬人,失去约束也可能让别人尤其小孩受到惊吓。站在换位思考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该《条例》很多看似“多此一举”的规定,其实都是很有必要的。只要我们每个养犬者都严格遵守,“狗咬人”的概率就会降到最低限度。

  爱狗疼狗,是许多养犬者的共同特征。人对宠物都有感情,表现为信任、爱护与不舍,但这种感情应该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之上。只有恪守法律与规则,我们才能真正地养好、护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害人害己也害宠物。只有广大爱犬人士都做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文明养犬者,宠物才能与人类更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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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看狗被咬伤 对簿公堂讨公道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实习生 陈凤)女子帮他人照看宠物狗,喂苹果时被宠物狗咬伤。今天,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赵某(女)系中国移动开福分公司某营业厅员工。2018年11月28日,杨某牵着宠物狗来到该营业厅办理业务。由于办公区域不能带宠物狗入内,本着为客户服务的态度,赵某提出帮杨某照看宠物狗。接过狗绳时,赵某特意问道:“你的狗不咬人吧?”杨某回答:“不咬。”

  赵某拿了一个苹果准备去喂宠物狗。不料,宠物狗一口咬在赵某牵绳的手背上,当场流了血。杨某陪着她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支付了医疗费就离开了。

  之后,医生建议赵某再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赵某将此事告知杨某,杨某在微信上答应支付费用。赵某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花费了1602元。次日,杨某反悔了。赵某多次给杨某发微信、打电话,杨某均未回应。赵某将杨某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庭审中,原告赵某委托了律师周某(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原告代理人称,原告认为被告饲养动物,但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依法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3000元经济损失,包括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费用1602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最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琦 实习生 卢佳欣】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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