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抓野生蛙发朋友圈被举报 最后他做了20小时义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周程 向诗云 朱紫英)“我不懂法,不知道抓捕野生青蛙是违法犯罪,以后我会用自己的经历向身边的人普法。”11月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花园村村委会就犯罪嫌疑人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钟某作出上述表示。

  据了解,该院以该案作为首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求其在指定社区完成20小时的义工服务,促使犯罪嫌疑人既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身违法行为,又成为以身普法的典型。

检察官公开宣布对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讯员供图

  嫌疑人:抓野生蛙发朋友圈被举报

  今年6月25日晚上8时左右,钟某驾车来到捞刀河,抓捕了15只青蛙。次日凌晨钟某在微信朋友圈晒出“收获”,并配上青蛙照片。一天后,他又到捞刀河边抓了20只青蛙,并发朋友圈称:“又来一波,青蛙王子来了,明天开搞”,配图一袋青蛙。两次捕捉的青蛙均成为钟某的“下饭菜”。

  钟某抓捕青蛙的行为经群众举报后,长沙县森林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后证实,该35只青蛙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黑斑蛙。长沙县森林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钟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令嫌疑人做20小时义工服务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朱永会依法审查后认为,钟某虽然触犯了刑法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钟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与此同时,他思考着以往对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一放了之”的方式,到底能不能让他们“认罪悔罪”,再则很多群众认为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鉴于以上考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从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法治努力角度,创新当前检察工作,依托该院已成型的驻各镇(街)检察联络室平台,提出“相对不起诉+检察联络室+社会公益服务”的机制,要求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发地或居住地进行义工服务,来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驻  梨街道检察联络室,将犯罪嫌疑人钟某安排至居住地长沙县   梨街道花园村做义工。20小时的义务服务让钟某受益匪浅,在对村民“以身释法”中,更加清醒认识到不懂法的严重性;在学校开展安全护学中,他明白了作为一个青年的社会责任。

  通过街道和村委的每日监督,驻街道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实地考核,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深刻反思到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勇于悔过自新,自愿认罪悔罪,遂依法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者: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周程 向诗云 朱紫英】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野生蛙 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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