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事故!驾驶人、企业受严惩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邓彪)今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一起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中,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到位,涉事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4月8日14时33分许,李某良驾驶湘AZ877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长沙市雨花区沿时代阳光大道由东往北行驶至韶山路口时,恰遇李某强骑长沙0117867号两轮电动车载乘李某盛沿时代阳光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因李某良右转弯忽视安全(未发现右侧电动车),加上李某强骑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等原因,发生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电动车左侧相撞的交通事故。李某盛被送至长沙市中心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通过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发现,李某良驾车忽视安全、未观察车辆右侧情况、右转弯不打右转向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强在货车正在前方右转时仍然强行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时,肇事的重型自卸货车近三年被查获15起交通违法,其所属的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疏于管理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良刑事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大队会同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长沙晨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车辆大多为挂靠车辆,公司未能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85起案(事)件开展深度调查,已完成67起,追究刑事责任15人、行政责任12人,行政拘留1人。

【作者:刘琦】 【编辑:唐英】
关键词:湖南交警 雨花区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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