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房屋装修价格根据装修清单总价折合计算,未包括公摊部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日讯(记者 陈焕明)“全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应该怎么计算?”“房屋面积中的公摊部分是否收取了精装修费用?”近期,部分市民就“新建商品住宅公摊部分收取精装费”问题,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途径进行咨询和投诉。为回应广大市民关切,市住建局日前就“公摊部分是否收取精装费”问题进行解答。该局表示,长沙新建全装修商品房以套内装修内容计算总价,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部分)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市住建局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目前,根据《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长沙市的新建商品房毛坯房销售采用以建筑面积计价,全装修销售与毛坯房销售计算口径保持一致,也按建筑面积计价。

  执行《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规定时,依据公示清单涵盖的套内装修内容计算装修总价(不含公摊部分装修)除以建筑面积(预售许可面积),得出精装修折合单价。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全装修费用均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折合计算销售单价,并未收取或包括公摊部分全装修费用。

  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装修价格根据公示清单计算的公示总价或以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的合同约定为准。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长沙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作者:陈焕明】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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