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长沙停车收费新政来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8日讯 (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今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就《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召开相关工作新闻通气会。5月15日起,长沙停车收费新政实施,进一步解决市民在停车上的“急难愁盼”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主任夏文斌介绍,目前,长沙停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出台,是长沙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达哲在4月22日召开的湖南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把群众普遍关心的‘学位’‘床位’‘车位’‘厕位’等现实问题办好办实”的讲话精神,结合党史教育,全力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解决的重要举措。《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亮点在于惠民生、促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创新管理、尊重基层、重心下移、赋权改革。

  据了解,长沙停车收费新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发挥价格杠杆,惠民生、促消费。

  (一)延长时间,方便临停

  1、长沙市路边停车泊位在(20:00—7:00)时段免费停放,延长免费时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免费时长由15分钟增加为30分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时段下限为30分钟,较好地解决了家长接送学生在学校周边临时停车问题。

  2、鼓励按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提倡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对于停车资源有限、车位不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保障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免费停放的前提下,可对外来车辆划区停放并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外来办理业务鼓励按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

  提倡机关事业、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对于停车资源有限、车位不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保障与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在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免费停放的前提下,可对外来车辆划区停放并按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关车辆免费停车的时段大幅延长:国家机关对外来办理业务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外来办理业务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不低于1小时。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对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免费停车的时段、相关凭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示。

  3、公立医院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免费停放时间不低于45分钟。医院周边道路(具体路段由所属区发改部门确定)临时泊车位在重要节假日全天免费停放、双休日减半收取停车费,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

  (二)方便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

  (1)夜经济路段

  目前,长沙市路边停车泊位在(20:00—7:00)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晚上8点后,路边停车泊位基本上被免费过夜车停占,不利于长沙夜经济发展,为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车位利用率,鼓励和繁荣长沙夜经济,干道、支路临时停车泊位夜经济路段经批准可延长收费时间,缩短免费时间:5月—9月免费时间为1:30—7:00;其他月份免费时间00:00—7:00;

  (2)商户繁多路段

  针对商户较多的路段,设立路边停车泊位实施收费,要求收费单位要听取社区意见。发挥社区“小巷总理”的职能,一方面宣传政府盘活“三资”(科学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是化解政府债务、促进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的目的,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商户的意见,根据路内临时泊位具体情况和市民诉求,参照资规局对主次干道的定性,对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次干道收费标准可参照支路收费标准执行;对周边商户比较集中的路段,为满足购物、餐饮等临时停车需求,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可适当延长,达到既盘活“三资”,又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盘活资源,共享停车

  推行停车共享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停车诱导、实现停车资源错时共享,缓解医院周边及繁华路段停车难。针对医院及繁华路段停车场白天车位不足、夜间空闲,而周边小区停车场与之相反的特点,鼓励社区尝试“潮汐式停车”方式,引导居民小区拿出白天的停车位供医院停车,医院则拿出晚上的多余车位供居民小区的住户停车,利用时间差,交换资源,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效率。

  二、赋权基层,创新管理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规定,市(州)、县(市)发改部门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发改部门对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备案管理。《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除了惠民生,另一大亮点就是重心下移,赋权基层,让各区、县政府承担相应责任,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使《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争取省发改委赋权市州后,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将权利下放,赋权区、县。今天城区发改局负责同志都参加会议,要接好权、用好权,发挥好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的作用。

  创新管理:1、保障居民的利益,将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对外停车收费纳入政府管价。按照背街小巷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核心区24小时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

  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出行方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拟定具体收费标准。采用计次收费方式,鼓励长时间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30元。

  夜经济路段范围由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布并适时动态调整。

【作者:吴鑫矾】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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