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首批72处市级重要湿地名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文露清)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生态意义难以尽数。记者29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长沙市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包括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洋湖、松雅湖等72处,面积达34133.97公顷。今后,除因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市级重要湿地。

  近年来,长沙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立法和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出台《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未列入国家、省公布名录的湿地,市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湿地保护名录。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已有规划要求,长沙确定了此次市级重要湿地的认定标准,包括对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且已纳入相关规划保护控制范围,位于宽度30米以上、长度10公里以上的江河干支流的河流湿地;城市规划区内3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城市规划区外10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城市规划区内10公顷以上的人工湿地,城市规划区外50公顷以上的人工湿地等。

  此次纳入目录的72处市级重要湿地总面积为34133.97公顷,其中河流湿地共25610.22公顷、人工湿地8427.5公顷、湖泊湿地96.25公顷,占长沙市现状湿地面积的78.69%。目录还明确了各湿地的面积、界限、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单位。比如,湘江长沙段市级重要湿地分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四段,由各区政府分别主管,每一段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街道。

  根据规定,纳入名录的市级重要湿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外,不得改变名录范围内湿地的用途。在名录范围内的湿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征用名录范围内的湿地,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保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

  自2005年10月1日《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长沙是湖南首个公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市。下一步长沙将探索建立重要湿地补偿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湿地、更好地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作者:陈焕明】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湿地保护 市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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