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未按时还款,7月份需一次性还清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借款人在疫情期间未按时还款的,需要在什么时候偿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其发布的2020年4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上述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回复。
对于借款人在疫情期间未按时还款的,需要在7月份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若借款人在7月还款日(扣款日)未足额还款的,则会视为逾期。建议借款人尽量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对于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夫妻双方独立计算。主借款人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贷款,配偶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将不予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后,主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近12个月有过提取记录的,不可以叠加贷款额度。
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期后可申请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目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对冲和现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在每月1日至14日向管理部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经管理部批准以及担保公司、受托银行核对后,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发生变更的,需由新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信息登记表》 ( 可在中心官网下载 ) 及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前往缴存管理部办理专管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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