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青竹湖畔在建项目被曝擅自改扩建

相链区块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擅自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轮廓位置及尺寸均发生变化……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在青竹湖畔小区的1#、22#栋项目存在违规情况,其中1#栋超建937.15平方米、超高3.73米,22#栋则超建564.31平方米,超高2.2米!对此,该局责令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违法建筑物”。

根据这份长资规罚决【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2016年1月至今,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在位于青竹湖大道与开福大道西南角的青竹湖畔小区北八区1#、22#栋项目的建设中,擅自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轮廓位置及尺寸均发生变化。具体情况为:1#栋审批的底层建筑面积488.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8.58平方米,审批建筑高度7.85米,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下室层高3米,第1层、第2层层高均为3.3米;1#栋实际总建筑面积1875.73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937.15平方米,建筑高度11.58米,超出审批高度3.73米,建筑外轮廓位置及尺寸与审批均不一致。22#栋审批底层建筑面积27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1.45平方米,审批建筑高度7.05米,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下室层高3米,第1层层高3.3米,第2层层高3米;22#栋实际总建筑面积1175.76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564.31平方米,建筑高度9.25米,超出审批高度2.2米。

经审查,该项目建筑面积、建筑层高、建筑总高度和建筑外轮廓位置均与规划许可不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最终,该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限期拆除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据了解,湖南青竹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属于中铁置业集团100%持股。来自爱企查的综合信息显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该企业此前还存在经营异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70余条“自身风险”。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孙占锋】
关键词: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