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规:未经查验不得交付,避免开发商和物业“踢皮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谭晓波)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坏了没人修,没人管,就因为当初没人验收或验收不全,开发商和物业“踢皮球”的事时有发生,损坏的是广大业主利益!今后,这笔糊涂账有望通过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得以完善。记者从湖南房地产监管处了解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已正式实施,明确了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依据、查验范围和方法等,将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这将大大减少扯皮现象,保障业主利益。
何谓物业承接查验?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在承接新建物业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体检”验收。
《办法》明确了承接查验必须具备的“一户一表”安装、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面积及标准等方面的条件,还要求住宅物业竣工验收时,要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为承接查验把好第一道关口。同时,物业承接查验由建设单位牵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代表组成的承接查验小组组织实施。承接查验承接将主要包括文件资料和现场实物两个方面,主要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等。建设单位应当在承接查验小组的见证下,按照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办法》要求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未经查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后30日内,通过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信息向业主公开;对建设单位保修工程和验收、保修期届满时物业的再次查验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了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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