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旅游消费提醒:“微信旅游”不靠谱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尹玮)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9月17日发布“十一”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游客注意微信揽客风险。

  从旅游资讯获取、旅游产品预订到旅途经验分享,微信几乎渗透到了人们出行、度假的每一个场景中,微信已经成为人们黄金周出游必备。但市旅游质监所经统计分析后发现,长沙地区微信揽客后造成纠纷的旅游投诉案件今年明显呈持续上升趋势。

  今年8月12日,长沙市民吴女士一行两人订购了某旅行社的长沙至泰国曼谷6天5晚游项目。她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旅行社1930元,原定8月27日出发。结果,旅行社告知她此趟行程被取消。此后吴女士一直无法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也未取得退款,所以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希望协调退费事宜。

  经市旅游质监所核实,长沙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名录中并没有吴女士投诉的这家旅行社名字。吴女士也没有去现场报名缴费、签订旅游合同,仅仅是通过微信联系相关事宜,故而无法提供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

  像吴女士这样的遭遇还有不少。很多所谓的“微信旅游”组织者,既无经营资质也无经营场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业。除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外,任何法人及个人均不得从事该行业。目前从微信等新的线上渠道报名被骗的事例屡见不鲜,游客为了避免上当受骗,还是应该选择正规旅行社,按规范流程报名,并且首先要核实旅行社的资质(证照齐全)。选择旅行社后,一定要直接与旅行社签订签章齐全的旅游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此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虽然方便快捷,但因支付说明不明确引发的纠纷也较为常见。以微信支付为例,吴女士的交易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交易,不能说明双方因何交易。因此广大市民游客在使用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时,一定要注明原因,索要凭证,谨防事后“扯皮不清”。

  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微信旅游”缺少线下接洽、合同签订及常规OTA(在线旅游)的第三方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集中在:不知道旅游组织者的真实身份,很多情况下只知道对方的网名,顶多知道对方姓啥,出现纠纷后无法确定投诉对象;缺少线下接洽,找不到经营场所,不了解对方经营资质,甚至未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往往无法具体了解行程细节,随意缴费无凭据,任人宰割;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保障和兜底,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退款之路艰难而漫长。

  “十一”黄金周将至,除了要防范“微信旅游”风险外,市旅游质监所还从三个方面提醒市民游客。

  首先是要购买保险,防范风险。无论跟团游还是自由行,由于容易受到时差、气候、水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难免出现身体不适,并且意外受伤、行李丢失等风险也不得不防。因此,建议出游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旅游保险,降低出游风险。同时要注意了解保险类别,对保险险种等做好充分了解,并选择正规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购买。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将自身确切需求、是否有基础病症等信息告知旅行社或保险公司,并明确保险的费用、档次、理赔范围、免责条款等。签订书面合同也很重要,与旅行社或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需针对某种疾病购买专门的保险,更要在合同中清晰注明,并保留好有关凭证。

  其次是要谨慎购物,理性消费。购物是旅游途中的重要一环,特别在境外旅游时,要么是自己本身想购买纪念品,要么是帮亲朋好友代购,整体购物需求较大。因此应注意行前收集产品资料,慎重购买定价高的珠宝玉器类等贵重物品。选择正规大型商店,不轻信“老乡店”,更不要在位置偏僻的小店或路边摊贩处购买。检查产品并保存证据,务必查看商品的价格、产地、质量,不盲目听信商家推荐,不跟风贪便宜,谨记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

  三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一旦市民游客发现权益受损,要主动依法维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证据包括书面宣传材料、购物发票小票、书面合同协议、口头承诺录音、商品服务录像、证人书面证言、检验机构证明等。这样做虽然累一点、麻烦一点,但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另外,如能在现场解决最好。不能在现场解决或者不适宜在现场解决的也要理性有耐心。如协商不成,纠纷一时无法解决,待旅游行程结束回程后,旅游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者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作者:尹玮】 【编辑:吴颖姝】
关键词:“十一”旅游消费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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