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政商关系良性互动,做到政商之间既团结协同、亲切亲密,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促进政府廉洁、企业规矩,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党纪法规和长沙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荡真诚交往,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企业诉求要积极回应、限期办结,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要出台政策措施。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符合规定的各类企业活动。

  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建立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制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行政效能提速。加强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避免红头文件“打架”。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办理超时、索拿卡要等问题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各类企业主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当决策透明、网上公开。

  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随意违约毁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将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诚信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政府承诺事项变成“空头支票”。

  五、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要切实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要盲目翻旧账,使企业家有安全感。

  六、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政商交往坚持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做到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搞勾兑。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前提下,对诚心为企业服务的公职人员实行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担当。公职人员同企业不能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不能搞利益输送,不得插手和干预具体经营活动。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身影响到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廉洁文化,推进行业自律,不得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搞官商勾结,污染政商关系。

  七、发挥激励惩戒导向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法建立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积极予以鼓励、扶持。对有失信、不廉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八、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相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进行问责。组织部门要将积极重商扶商又依法依规行使公权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切实营造好倡导“亲”“清”的舆论氛围。统战部门要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等制度的落实。

【作者:】 【编辑:曾茜】
关键词:政商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