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成了案中人,长沙县庭审现场“敲警钟”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静 通讯员 许秀)“从一名执法者变成一名违法者,从一个党员干部变成一个被告人,我痛心疾首,无比内疚,夜不能寐……”10月15日上午,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姜某当场忏悔,声泪俱下。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某当场忏悔,声泪俱下。

据悉,该案经长沙市纪委监委指定,由长沙县纪委监委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城管支队副支队长、芙蓉分局副局长、开福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处理、强制措施变更、娱乐场所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姜某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庭审的旁听席上,坐着一群身穿制服的党员干部。原来,长沙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将警示教育课堂开进了庭审现场,组织1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长沙县公安局和司法局将警示教育课堂开进了庭审现场,组织1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庭审。

“正如姜某自己所说,作为在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的‘老公安’,办了那么多案件,如今自己却成了案件当事人……同为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感触甚深。”庭审后,一名公安干警感叹道。一场司空见惯的庭审现场,对所有旁听人员的警醒和触动却是前所未有的。长沙县司法局一名党员干部说到:“以前在警示教育基地看到的案例,都是播在荧幕上的、画在墙上的,今天这场警示教育课真真实实刻在心里了!”

近年来,长沙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到审查调查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用足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资源,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

此次走进法院审判庭“听案”的还有长沙县纪检监察干部,他们通过全程观看法庭讯问、调查、辩论等审理活动的“全景式”“零距离”现场庭审教学,不断提高证据调取和把控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作者:李静】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长沙县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