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以“居住权养老”为核心 完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实现高质量的养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推广“居住权养老”为核心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保证老年人居有所依的同时,缓解家庭与社会的养老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摄)

“今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使得完善、规范以‘居住权养老’为核心的以房养老方式成为可能。”袁爱平说,在居住权设立后,“以房养老”模式的设计将会步入合法化、成熟化的进程。

“以房养老”的运作模式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背景下的社会产物。“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只有一套自住房产,由于退休后缺乏经济来源或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甚至可能出现有病无钱看等情况。”袁爱平说,老人继续居住房屋这一约定可以通过为老人设立居住权来实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后方才消灭,从而为“以房养老”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袁爱平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十多场有关民法典的宣讲。在对民法典深入学习、思考的基础上,他对“居住权养老”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居住权’法定为老年人提供了更确定的养老预期,登记制度则提供了更稳定的居住预期。同时,这样完全契合‘房住不炒’的长期政策指引。”

袁爱平建议,尽快修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明确“居民权养老”产品为社会保障养老的适当补充,围绕“居住权养老”设计金融产品。同时,应当明确提供“居住权养老”金融产品的资格条件,涉及“居住权养老”的产品提供方应当限制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任何无牌机构提供的“居住权养老”产品均为非法,防止其他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侵犯养老人合法权益。

袁爱平还建议,完善“居住权”的登记机构和方式,对以养老名义设立的“居住权”不设定任何条件,防止登记的“居住权”在居住者死亡前终止导致居住者无法实现“以房养老”。“当然,对于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主体在推广阶段建议给予一定税收减免,对赡养老人的子女也应当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作者:唐朝昭】 【编辑:谌程】
关键词: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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