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记者 朱敏)告别穷困山村、破旧危房,住进美丽乡村、绿色农房……今晚,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任务。

  加强危房改造,5月底完成核实

  《意见》明确,湖南将通过精准核实危房存量、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规范农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科学指导和推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包括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包括在农村存量危房中。各地应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危房比对核实和试点方案制定。

  根据《意见》,湖南将在每个市州各选择1个县市开展试点,贫困村数量较多的市州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能超过2个。每个试点县市各安排1-2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可以是1个贫困村或者1个乡镇,也可是多个贫困村或者多个乡镇,具体范围由县市政府确定。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对无自建能力的五保户等特困农户,乡镇或村集体负责筹集资金统规统建,产权可按农村公租房的模式归集体所有,也可归农户所有(五保户产权应归集体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政策的特困农户,按5万元/户进行补助;其他D级农村危房改造和C级农房修缮加固,补助费用分别在1.5万元-2.5万元/户、0.5万元-1万元/户的标准范围内,由市县根据农户情况进行补助。

  鼓励脱离农业生产的贫困户,依托集镇建房或者进入乡镇养老机构。对接行政村区划调整,利用闲置村级公共用房改造成农村公租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货币化补助试点。

  集中建房50户,鼓励住宅产业化

  《意见》指出,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尊重农户自建和原址重建意愿,坚持“建新拆旧、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鼓励建房数量大于5户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适度集中建房方式,由乡镇或村统一规划,特别是集中建房户数大于50户且交通便利的地方,可优先考虑按住宅产业化方式实施。开展送图下乡,推动农户选择通用图集实施建房,建设绿色农房。

  湖南将完善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要求,试点县市政府要充分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道路、库区移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等相关涉农建设政策、资金和项目。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已建档立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剩余部分由农村危房改造兜底,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优先就近安置,控制安置点规模

  《意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以就近安置、适度集中为主,兼顾其他方式。优先考虑行政村内就近小集中安置,本村无法安置的,再考虑移民新村、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乡村旅游区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小城镇或工业园安置。

  合理确定集中安置点规模。本行政村内安置的,规模控制在10-50户;修建移民新村安置的,规模控制在50-100户;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安置的,按照城镇规划或园区规划的人口承载能力控制上限具体部署;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规模依据景区、景点旅游服务人口的需求进行确定,规模控制在20-50户。

  《意见》要求,认真执行人均25平方米,从事农业生产的户均增加25平方米的农用房标准,住宅设计应优先选用各地推荐的通用图集,规范建房层数、高度和风貌特色,减少设计成本。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以住宅产业化方式实施,达到绿色农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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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将易地扶贫搬迁16万人。“十三五”期间,湖南规划完成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涉及100个县市区级行政单位,总投入预计达480亿元。

【作者:朱敏】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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