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明强、黄明、李远金决定逮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日讯(记者 邓艳红)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副厅长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简 历
1999年1月—2003年12月 任湖南省纪委纠风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
2003年12月—2008年1月 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1月—2013年10月 任湖南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简 历
2007年8月—2007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2011年7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7月—2017年3月 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3月至案发 任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2月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李远金(副处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简 历
2005年8月—2009年9月 任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党支部书记;
2005年11月—2013年4月 兼任长沙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4月至案发 任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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