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义务教育阶段不送孩子入学,家长要被追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5日讯(记者  朱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特别是对农村地区教育加大扶持,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等,确保到2020年湖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不送孩子入学,家长要被追责

  《意见》要求,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

  《意见》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针对边远贫困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意见》要求,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其中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针对不少农村地区“上学远”的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同时,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作者:记者 朱敏】 【编辑:张萌】
关键词: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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