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虚假诉讼,“帮”人规避房产限购,案发后他在出租屋躲了5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5日讯 据三湘风纪消息 面向鲜红的党旗,曾经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的法官余迪钧,久久凝视着墙上的入党誓词,这次的重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

  2019年4月17日,这是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人民法庭原庭长余迪钧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五年多后,被抓捕回来留置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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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错:“破限”歪招 “奇葩”诉讼

  2012年5月,余迪钧的办公室来了两位不速之客。管林文和金刚都是房产经纪人,由于深圳对购房及过户条件等进行了严格限制,大量有房产交易意愿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买卖房产。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余迪钧请求“帮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以协议管辖的方式,将案件放到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再通过司法裁决达到房产过户的目的。随后,管林文向余迪钧提供了法院办理类似案件的全套资料。

  为进一步消除余迪钧的疑虑,管林文接下来又是赤裸裸的诱惑:“到了深圳,除支付诉讼费之外,吃、喝、玩、乐、住、行费用全包,搞定之后还有‘好处费’,总之会包你满意。”

  很快,在“自欺欺人”的幻想和他人许诺的“好处”诱惑下,余迪钧的防线被“攻破”了,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之后,余迪钧违反程序开庭,在未通知当事人且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制作开庭笔录,对案件违规审判,并向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导致该中心为相关房产产权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余迪钧利用自己法庭庭长和审判员的权限,与管林文等人相互勾结,炮制多起虚假诉讼,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4万余元,致使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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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步错:畏罪潜逃 花招百出

  2013年11月,余迪钧听闻益阳市检察院在深圳查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办理的案子,他知道自己离案发不远了。于是,他盘算着潜逃。

  “2013年11月27日,湘北初冬季节,天空灰蒙蒙的。从南县人民法院走出来我感觉脚踩棉花轻飘飘,那时我仍不觉得那是我和南县人民法院最后的‘诀别’……”回忆起潜逃那天,余迪钧仍记忆深刻。

  同年12月2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余迪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当调查人员来到他的工作单位,人已经不知去向。尽管公安已将他的信息录入网上追逃,可是几年来,他似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办案人员多次走访他的亲戚朋友们,也都不知道其下落。

  独在异乡的他,却并没有享受到“诗和远方”,而是卑微苟且地躲在衡山县一个简陋偏僻的出租屋里,不敢出去找事做,不敢联系家人朋友,就这样“窝居”了五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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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悔:落网解脱 恨不当时

  2018年益阳市各级监委成立后,该案由资阳区检察院移送资阳区监委。追逃工作在充分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推进“2019天网行动”开展技术追逃的同时,还制定了“一案一策”追逃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追逃工作专班,研判追逃方向。

  2019年4月16日,余迪钧在出租房附近出现,触动天网系统警报,随后,被广铁公安局衡阳公安处成功抓获。资阳区监委办案人员连夜赶赴衡阳,于4月17日上午11时许将余迪钧押解到益阳,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不能报答,大不孝也;我辜负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大不忠也;我伤害了那么多错爱我、善待我的人,大不仁也……”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余迪钧泪流满面,悔恨不已。

  6月5日,资阳区监委以余迪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7月12日,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执纪者说】

  与其“每天战战兢兢,一有风吹草动就惶恐不安”,不如守住底线,平平安安过日子。余迪钧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禁不住诱惑,在东窗事发后,以外逃来躲避责任。一念之差,终身悔恨!(资阳区纪委监委 何文)

【作者:】 【编辑:曾茜】
关键词:法庭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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