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湖南出台“招商引资十个严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 通讯员 彭澎 吴昌明)严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客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提篮子”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今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随着全省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10月下旬,省商务厅就如何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出实招、真亮剑,制订出台了《招商引资十个严禁》,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企业群众的广泛监督。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着力规范全省商务系统招商引资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十个严禁,既是落实省纪委关于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全省商务系统自觉自律的鲜明态度,更是响应中央和省委号召、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庄严承诺。

  招商引资十个严禁

  1.严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客商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提篮子”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借协调招商合作项目之机,干预、插手项目工程和企业经营等,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严禁参加由客商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或超规格、超标准宴请客商;

  5.严禁由客商代为支付或找客商报销应由个人或特定关系人承担的费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报销私人开支或侵吞公款;

  6.严禁借外出招商之机,公款组织参观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安排无明确工作任务、无洽谈对象的招商引资考察活动,以及擅自以非工作原因改变既定线路和延长外出时间;

  7.严禁以争取和提供优惠政策为筹码,向客商索取回扣或变相索要干股;

  8. 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占用或借用招商引资企业或客商的资金、财产等;

  9.严禁借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和饮酒;

  10.严禁虚报招商引资数据。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 通讯员 彭澎 吴昌明】 【编辑:易隽】
关键词:营商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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