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湖南出台规范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专门文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夏瑞婷)记者今日获悉,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日前已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专门文件。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对所辖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修)定情况和备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类进行处理。

  《指导意见》专门就法制审核工作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把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纳入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支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职尽责,组织指导司法所认真做好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要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将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抓好落实。村(社区)“两委”要组织做好村(居)规民约制(修)定工作,按规定提请审核。要强化激励约束,树立一批村(居)规民约范本,打造一批示范村(社区),引领村(居)规民约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对村(居)规民约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未经审核或者已经审核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作者: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夏瑞婷】 【编辑:易隽】
关键词:村规民约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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