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又一批干部被通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6日讯 据红网消息:日前,津市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津市市文化馆原馆长陈晴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9月,时任津市市文化馆馆长陈晴在河南郑州参加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培训班期间,参观游览黄河景区,并以学习培训费名义报销参观游览景区产生的费用560元。2020年6月,陈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6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2.津市市自来水公司沈家台水厂主办韩金辰违规整酒问题。2018年4月,韩金辰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其母亲操办60岁生日宴时,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单位同事等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2700元。2018年5月,韩金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津市市原畜牧兽医水产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津市市原畜牧兽医水产局先后以常德养殖奖励奖金、信息调研奖金、考核优岗奖、先进奖励奖金、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奖金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共计18.03万元。对此,时任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国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贺津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津市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陈姣兰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徐国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徐国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6月,贺津林、陈姣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津市市自然资源局违规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原津市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借用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台车辆用作单位公务用车,直至2019年6月才将车辆归还,违规借用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公务用车租赁费名义进行处理。对此,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振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胡振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种福水厂原经理刘祥舜,会计田斌,出纳黄建军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刘祥舜、田斌、黄建军3人以虚开发票和直接造册的方式,违规套取入户安装费75450元给6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助、电话费、防寒补贴、春节补助等津补贴。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刘祥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斌、黄建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

  2、大通湖区河坝镇芸洲子村原党总支书记田建文,原党支部委员颜志良违规套取资金,发放节日物资等问题。2017年9月,田建文、颜志良以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培训项目资金5600元用于违规发放节日物资。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均于2020年12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全额收缴。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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