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弱村如何“强筋壮骨”?湖南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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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钱娟)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21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部署,我省每年将相应扶持一批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

聚焦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我省打出“组合拳”。“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旧厂房等资产,通过租赁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收入。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或利用扶持资金与经济强村共建物业项目、共享收益,通过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

“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扶贫车间转化为乡村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促进集体经济增收。”同时,鼓励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尽量把延长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

《意见》明确,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相应扶持一批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如何盘活钱、地、人等资源要素,确保发挥1+1+1>3效应?《意见》出台一揽子支持计划。根据部署,我省将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培养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

同时,将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水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作者:钱娟】 【编辑:肖彪】
关键词:集体经济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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