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昨二审 赵志红坦白情节不足抵消死刑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14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三起抢劫、盗窃事实,赵志红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昨日庭审分为两个部分:赵志红系列抢劫、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接受公民旁听申请;强奸杀人案件由于涉及隐私部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至今,赵志红到案后的9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自己为“4·9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此举是否可认定为立功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相关人士分析称,赵在九年中没有一次翻供,坚持自己是真凶的行为,确实对纠正呼格吉勒图冤案、侦破“4·9女尸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赵志红的这个行为应定性为坦白情节,而不是立功。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也会依法减轻处罚。

  但是,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只适用于“4·9女尸案”这一个案件,不适用于其他案件。而在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人。

  该人士表示,他个人分析认为,赵志红的坦白情节尚不足以抵消他的死刑判决。

  专家解读

  立功还是坦白,有时难界定

  针对赵志红在呼格案中向警方供认自己是凶手的行为是立功还是坦白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阴建峰表示,在一些案件里,对是立功还是坦白很难界定。一般情况下,在向司法机关交代案情时,有揭发他人且被认定的行为可算为立功,而向司法机关交代的都是自己的案子的行为应被看作是坦白行为。

  但有时候部分案件往往又存在立功和坦白的双重特征,阴建峰说:“在这种界定模糊的情况下,我认为应该本着有利被告人的原则来考量。”当然,即便将赵志红的此举定性为立功情节,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也没有太大的帮助。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作者:新华社】 【编辑:彭应兵】
关键词:赵志红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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