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后两年内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

  长沙晚报网1月3日讯 据央视新闻联播昨日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作者:央视新闻】 【编辑:饶丽】
关键词:民族 民族 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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