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化妆品你在用吗?国家药监局通告这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1日讯(记者 姚碧姿)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r.magic清爽水润每日防晒露SPF42PA+++,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薇防晒霜 SPF30PA+++、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梦蔻防晒霜SPF45 PA+++和梦蔻防晒霜SPF30 PA+++,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上海娜欧高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Ottie明星防晒+护肤套装,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贝诗®清爽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 PA++++,上海宝丽妍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宝丽泊菲多重修护防晒霜(面部)SPF30 PA+++,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轻滢凝妍防晒乳SPF25 PA++和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SPF30+PA+++。
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经企业确认,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为假冒产品。
记者了解到,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个别产品检出超过规定限值的防晒剂,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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