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私搭乱建?电梯坏了没人修?以后这些琐事都将有法可依
4月20日至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其中,民法典物权编(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将会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
不少业主权益难以保障
说到业主维权这件事,常常能在新闻媒体上占据一席之地,不少业主谈起自己小区里的种种不尽人意之事也是一把辛酸泪。而作为保障业主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也常常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先一起看看这些烦人的琐事:
公共维修资金难以使用
公共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在业主收房时需要缴纳的一笔钱,简单来说,适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据统计,目前全国人民积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达万亿元,但是使用率不足1%。
按照以往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需要经四分之三业主的同意才可使用,而各地落实的具体标准也基本需要六成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常常出现小区设施需要维修,而不能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情况,导致维修越拖越久。
部分业主私搭乱建
近年来,在一些管理疏忽的小区中。私建屋顶花园,私挖地下室的新闻也很常见,给整栋住宅楼的安全带来隐患。私搭乱建是老旧小区存在的顽疾,个别业主在一些刚刚交房的新小区也开始私搭乱建。
为了阻止业主私搭乱建的行为,甚至很多小区物业与业主还会发生冲突。令物业和业主感到十分困扰,亟待法律对此具体规范。
业主委员会不专业
业主委员会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这项制度仍然还不够完善。因此常常出现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而且现实情况中,物业公司对于电梯费用,维修基金,公共收入等账目比较具有专业性,这也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于不专业,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也说不出来个一二三。还是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协助。
因此很多小区业主抱怨业主委员会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大多是由于这些原因,目前看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立法方面仍待完善。
今后业主维权将有法可依
以上种种问题甚至是冲突,很多业主维权艰难。面对开发商和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业主现在有望可以利用更完善的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或完善了多条规定。
1、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本法合同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道路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决策通过表决的要求,将“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时,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此次的修改,或可让这一笔钱用到该用的地方。
买房不易,大家都希望居住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希望随着法律的完善,业主们的权益能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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