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稿源:新华视点2020-04-10 14:32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audio 标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0日讯 据新华视点消息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 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作者:】 【编辑:彭雨纯】 长沙晚报社版权声明 关键词:医疗物资 出口>>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