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种微信众筹炒股会卷钱千万别参与!

核心提示
不少炒股者经常在网上搜炒股秘籍,加入股票论坛,而微信股票交流群成为很多股民获得各种信息和消息的渠道,不少“股神”在获得群友的信任后,他们有的骗取各种论坛、微信的赏金红包,有的开始推出自己的私募计划。

大家把钱集起来交给一两个群里的股神或是“带头大哥”一起炒股票,亏了自己倒霉,赢了大家分钱,不少参与者至今仍觉得这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众筹金融模式,而对于背后的风险并无了解。


今年3月,一条声称上证指数要突破5000点的帖子出现后,引起了网上股民的重视,点击量达到176万次。而随着上证指数在6月15日站到5176.80点的高位时,这名网名为“见水不喝”的发帖人已经成了“带头大哥”,然而就在7月以来股市水深火热之时,7月8日,这个回复页数多达732页的热帖突然被发帖者封帖。


“股神”出山:忽悠赏金10万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导致“见水不喝”封帖的直接原因是在7月2日,有网友发帖称他是一个骗子,网友“安心如天”称:“那个"见水不喝"现在可以封为亏货帮帮主了,一直全仓跌停到7月8日,现在大盘反弹后,大家亏损稍微扭转点,但也难逃深套的命运。”这个“揭底”的帖子很快就获得了众多网友回复。


华辉(化名)就是这个群里的成员之一。华辉翻看这位“见水不喝”的帖子,才发现,这个账号的注册时间正是他第一次发帖那天,2月23日,为了发这个热帖,这名发帖人还专门注册了一个新号,而这篇热帖从发帖至今,得到的天涯赏金已经高达954万,根据天涯赏金100元等同于人民币一元来换算,这篇帖子前后不到半年时间获得了9.54万元


发大招:建股票群混熟后众筹


北京某证券公司的职员施俊泊(化名)同时管理着3个500人的大微信群,全部都是关于股票的。这些群里聚集了大量渴望在股市里掘金的人,刚开始进群的“单耳”是一个投资金额大约百万元级别的老股民,他是被朋友介绍进群的。


单耳说,时间长了,大家在群里就开始“大哥”、“老爷子”地叫起来,开始还只是请教买些什么股票,有一天有人建议,干脆把钱交给群主替我们炒股票吧,有钱大家一起赚!立刻有人在群里应和起来。


很快,一份名为《泰山一期1.0》的活动策划书在群里发布出来,策划书把活动内容取名为“众筹欢乐、投资赢家”,征集对象是群里的所有群友,募集规模在100万~200万元之间。


单耳炒股15年,看到这份策划书后还是犯嘀咕:“这不就是私募基金吗?群主胆子不小呀。”然而令单耳想不到的是,这一期活动很快就在群里火爆起来,500人群里有很多人都愿意参与,最终参加的群友有53名,募集资金达到200万元


事发:群友被套发起者“蒸发”


投入10万元的敏叔则没有这么淡定,面对节节下跌的A股,群里的参与者们也开始不淡定起来,“当时有网友建议签个合同或是电子协议,立即有人跳出来反对,说太麻烦,这么不信任干脆不要玩。有个操作团队成员直接说"目前只能靠自我道德约束"。”


枫哥回忆起当时促使他一时冲动拿出十万元参加众筹的原因在于一位网友说了一句:“大家都是一个群的,迟早熟得像一家人。”正是这句话让他头脑一热就去银行转了10万元给策划书上的账号,而唯一的凭据就是银行的流水。


微信众筹炒股无人监管

在上海一家正规私募公司从事投资工作的吴小姐告诉记者,一般正规私募公司的门槛在50万~100万元左右,都会与客户签订正规的合同,盈亏责任按合同来,就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同时这些公司也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


但是一般投资者手里的几万元都是大私募公司不屑一顾的小生意,自然会有民间的非法私募或集资者将这些钱聚拢起来,以前靠朋友介绍,现在靠微信群,目的无非就是一个,打着大家一起投资赚钱的幌子募集资金,说得好听就是“众筹”,说白了其实也算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监管十分薄弱。


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英律师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众筹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众筹在实践中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涉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律师说法:众筹炒股涉嫌非法集资


吴英表示,在众筹模式中,由于决策权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而遭受道德风险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传统资本市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尽可能地帮助消费者规避投资风险,如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财务审计、股东大会等,由各种金融中介辅助完成议价、定价、交易、股权流通等各个环节,但众筹缺少这些程序,投资者只能依赖自身的信息管道和过往经验做出风险与收益判断,很容易利益受损。


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很火,各种骗子和犯罪分子也没闲着,正在积极寻找机会。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1
卖”理财产品骗百姓 

一是投资理财,这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2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P2P网络借贷。这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所谓P2P就是个人对个人,以网络为中介平台实现借贷。


3
骗农民的钱放高利贷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住建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特点,公众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

8情况要警惕

1、要看公司资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这样的公司提供的产品要警惕;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作者:】 【编辑:康笑琴】
关键词:微信、众筹炒股 股神、诈骗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